尽管蓝天的数量不断增多,但夏秋季近地面臭氧的浓度呈现上升趋势,臭氧已逐渐成为许多地区影响优良天数比率的重要因素。
根据生态环境部估算的数据:VOCs人为源包括移动源和固定源,固定源中又包括生活源和工业源等。其中工业源(包括油品储运销)排放量最大,约占总排放量55%左右。
具体来看,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60%以上,石化等行业占70%以上。
凡是使用含有VOCs物质的储存、运送、混合、搅拌、清洗、涂装、干燥及其它处理工序,均可能造成VOCs的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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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一般是指饱和蒸气压较高,沸点较低、相对分子质量小、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。相对于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污染控制,VOCs管理基础薄弱。
目前量大面广的企业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,含VOCs物料敞开式、粗放式地存储、转运、生产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。
由于VOCs排放量大面广,单个治理工程规模小,工程数量多,决定了企业规模难以做大。
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是VOCs重点排放源。
由于VOCs成分复杂、化学性质各异,各行业排放出的VOCs成分含量存在较大差异,单一的治理技术及设备不能满足所有行业需求。
甚至VOCs的浓度、排放有机物物质的不同所需的治理工程设计路线也都不尽相同,治理工程设计呈现出较强定制性。
这意味着,VOCs治理是一个统筹的过程,尤其是VOCs治理工程设计时要有整体设计和通盘考虑的全局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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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此背景,国家相继发布了一些重要的政策法规文件,以引导VOCs污染防治工作向精细化、规范化和深度治理方向发展。
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》等政策密集出台,对VOCs均有了严格要求。
按照《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》要求,京津冀及周边、长三角等地将重点攻坚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治理,力争实现6—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。
地方层面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,先后出台了30多项与VOCs治理相关的标准或技术法规。
监测工作由以前的重点地区78个城市,扩大到地级以上337个城市,要求进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(NMHC)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。
此外,国家已发布的42项固定源排放标准中,有14项涉及VOCs控制,涵盖石油炼制、汽油运输、焦化等领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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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治理工作正从前几年的无序发展继续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。针对这一大气污染治理难点,公认的手段包括源头削减、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三个环节。
锁定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油品储运销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等六大重点。重点管控对象包括工业园区、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。
随着VOCs治理进程的不断推进,几种技术工艺组合使用已经成为 VOCs治理的主要演进方向之一。
华南理工大学叶代启教授认为,“十四五”VOCs综合治理目标应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目标,以区域总量控制为主,结合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集群实施总量控制。
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严格控制VOCs排放, 需在全国范围内全力推进工业源和交通源VOCs减排,同时兼顾农业源和生活源。同时,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,强化精细化管理等。
主要措施包括强化源头、过程、末端全流程管控,并大理推动低(无)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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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业内人士分析,VOCs治理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,集中度将不断提升。
在VOCs治理、检测和服务(咨询、培训和运营服务)等方面均有所增长,预计行业总产值增长6%以上。
尤其是VOCs防控的政策压力将向更多的工业领域扩散,相应企业倒逼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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